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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学习资料

来源: 武汉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8-12 14:39 点击数:130

  1、内外服制: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诸候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2、三公宰相制:具体内容是改丞相为大司徒、太慰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汉武帝时代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之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使司,又称“计相”。二府三司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4、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且其核心一直是宗室和外戚。因此,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
  5、中央设计局: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该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该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6、简述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制度与隋唐六部制在体制上的差异?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的内容与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两者从体制上讲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
  (2)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人员仅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政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得多。
  7、简述清朝“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遭遇的主要阻力?
  (1)最高决定权的二元化。戊戌变法是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与光绪皇帝为首的维新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中进行的。尽管光绪名义上已是“权归于一”的皇帝,但慈禧太后几十年垂帘听政所形成的最高决策者的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由于最高决策权不统一,政令往往前后相左,使下级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行政效率自然低下。
  (2)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当时清政府的军事大权被慈禧的亲信荣禄所掌握,光绪仅仅靠几个没有实权的维新派推动改革,显然是难奏其效的。
  (3)顽固派的顽强抵抗。慈禧先是迫使光绪将支持改革的大学士翁同和开缺回籍,后是规定新授二品以上官员须向太后谢恩,再后来是怂恿后党官员多方掣肘改革,致使新政令难以落实。
  (4)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在地主,除湖南巡抚陈宝箴外,其余督抚或借诩推诿;或粉饰应付。
  8、简述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特点?
  (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尽管当时要对当前清官僚和立宪派作出平衡照顾,但实际设置的机构非“因人而立”,而是根据客观需要,将能合在一起的机构尽量归并。
  (2)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总长直接受总统指挥,次长也由总统“简任”,总长、次长各为1人,形成总统-总长--资长三层独任制的领导方式,避免了副职过多,纠缠不清的矛盾。
  (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因当时正处在战火末熄的非常时期,故各部顺序的排列以陆、海军部为首,尤以陆军部的地位最为重要。但是,由于受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权限划分也比较粗放,带有较多的“临时”色彩。当然,与历代封建王朝的六部建相比,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化的中央行政体系。
  9、据北洋政府1913年1月,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其余文官享有哪三项保障?
  (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的处分不得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免职:①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者;②自请免官者。
  但上述免职须经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核准。
  (2)文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休职:
  ①依惩戒法的规定交付惩戒委员会审查者;
  ②由于刑事案件被告诉、告发者;
  ③因官制变动,官署和员额合并裁撤者。
  (3)文官的免职或休职须得上一级长官执行。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免职或休职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和各省行政长官的,均由各部总长或各省行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荐任官和委任官的免职或休职办法以此类推。休职文官除不执行事务外,其待遇与在职官员相同。
  10、简述《陕甘宁边区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
  (1)边区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的秘书、科长和直属机关负责人;专员公署专员、秘书、科长;县长、县政府委员会和县政府秘书、科长,区公署区长等。
  (2)民政厅委托专员公署管理的人员主要是政府科长级干部。
  (3)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并向民政厅备案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股级以下干部;各直属机关科长以下干部;各类文化技术干部;专署和县政府股长以下干部;区助理员,乡长和乡政府委员及文书等。
  以上三种形式构成了边区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
  11、保持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系统稳定的因素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1)中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一套管理官员的制度是中央集权体制得以延续和遭到破坏后得以再生的组织保证。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的管理制度与中央集权管理管理体制的需要相适应,这一套管理制度既控制官员本身,又为专制统治服务,封建统治者以之来调节封建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矛盾,弱化社会内部的摩擦,使官僚队伍按封建统治的要求形成合力。
  (2)监察机关的人事监督有利于封建国家肌体的健全。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监察制度是一种具有双重职能的特殊制度,既是皇帝加强专制统治的工具,体现的是专制皇帝个人的意志,此乃监察制度的主导方面,同时又是地主阶级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机关,反映着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总之,监察制度为维护封建秩序和保证中央政令的执行以及整个封建国家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一定作用。
  (3)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①在施政程序上有一套尽可能促使皇帝正确决策的制度,即‘人主莅权、大臣议权’。
  ②为防止皇权的滥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一些其它的办法:(通过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质。(通过神权来抑制君权。(大臣可利用皇帝生前上“尊号”、死后加“谥号”或“庙号”的尊褒贬意来对皇帝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刷新政治。(开国帝皇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对后世君主往往有较大的防微杜渐作用,也可以被用来充当大臣制止皇帝越轨行为的工具。
  12、试述魏晋面北朝时期的行政决策方式?
  魏晋南北朝的行政体制既从总的趋势上呈现出加强中央集权的集中倾向,又不时伴随出现背离中央集权的分散倾向。这种体制上的两重性也反映到行政决策上,使这一时期的行政决定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序:
  (1)权臣擅政、皇帝被置于傀儡或半傀儡地位的偏离中央集权原则的决策方式,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政权更迭频繁的时期,权臣迭出。这些权臣的目的在于夺位改统,因此,他们逐步剥夺皇帝的行政决策权,使皇帝完全成为他们的傀儡。
  ②魏晋南北朝时期,特别是东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膨胀,成为行政决策上对皇权的一种制约。这一时期的行政决策多出现皇帝和士族共同决策的局面。在这种政治格局之下,皇帝往往处于半傀儡地位,但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2)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决策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期改朝换代频繁,这造成皇权一定程度的衰落。但改号易统之后,昔日的权臣变成了现今的君主。君臣地位的转换使他们必定十分注重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紧紧抓住行政决策权,以避免大权劳落。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皇帝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行使行政裁决权。依决策内容的不同,决策方式有所差异,大致上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对于重大的事务,依据秦汉以来的传统决策形式采用的集议的方式,由皇帝召集群臣集议,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
  ②对于一般性政务,则多通过日益成熟的三省制度来加以解决。在这一决策程序中,各机构上报文书经三省审核后,择要送达君主,皇帝裁断后由承担草诏工作的官员草诏,经皇帝认可后,由宰相副署,然后下达执行,行政决策过程即告结束。
  13、禅让制:尧舜时代部落联盟领导集团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制度。
  14、战国时期上计制:上计制是战国时期官员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下级行政部门向上级禀报仓库存粮、垦国数、赋税数、户口统计以及治安情况。其具体做法是:每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卷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卷,大臣执左卷,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将两卷相合,并将实际完成数字和预算数字相核,以定政绩高下。
  15、行台尚书省:是金朝地方上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特殊区域。金太宗、金熙宗时,金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设行台尚书省,其在行政体制上沿袭中原汉制,与金内地保持一定差别。天德二年(1150年),海陵王下令废除行台尚书省,使政令统一于朝廷。金代末年,由于抵御蒙古、西夏、南宋三面夹击的军事需要,金又设立了许多行台省,金宋行台省的性质和元初行省基本相同,可以说已开元代行省制度的先河。
  16、批红: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之一。皇帝用红笔在奏章上批答,作出最高裁决,称为批红。明宣宗已将批红之权部分让给了宦官,明宣宗以后的皇帝多昏庸无能,但又不愿分权于臣僚,于是便托权于具有很大依附性的宦官,宦官便乘机弄权,司礼监秉笔太监取得代皇帝批红的权力,成为皇帝处理机务最为帖近的助手。
  17、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人民委员会由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等组成。
  18、母系氏族公社与后来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对社会的管理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
  (1)母系氏族公社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单位。由于生产力低下,不可能出现剩余产品,因而不会产生剥削现象,只能通过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和平等分享劳动成果来维护共同体的存在。
  (2)这时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氏族、胞族和部落,而不是像后来的国家那样按地域划分其国民,也不同于后来的经济、文化组织,以行业来组织成员。
  (3)它实行原始民主族管理,氏族成员一律平等,氏族全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务由全体成年男女讨论决定。
  19、简述秦汉时期的官员考课制度?
  (1)对各级中央政府主管官员的考核。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在皇帝不亲政事的情况下,由尚书代皇帝行使考核权,并交皇帝核准。九卿则由丞相和御史两府联合进行考核。
  (2)对地方郡国长官的考核。通常由丞相、御史三府通过上计形式进行。上计考课分为常课和大课。
  (3)郡对县的考课。常采用“秋冬集课”的方式,一般利用大会都试的机会进行,令长必须参加。到东汉时,令长不再亲行,而遣丞慰以下至郡国上计。
  (4)对各级官府的非主管官员,由各部门主管官员负责考核。
  (5)、考课完成后,按官员政绩和品德分别作出结论并给予奖罚。考课成绩特别优异者称‘最’,对成绩优良者分别给予褒奖、增俸、赐金、升职、赐爵等各种奖励。考核考核成绩较差者被称为‘殿’,要追究责任,给予惩罚。
  20、简述唐代的行政决策形式?
  唐代的行政决策既是一种专制的个人决策形式,同时又是一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群体决策方式,把这两种截然对立的决策形式融为一体的就是皇帝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掌握最后裁定之权。体现出群体决策特点的是唐代的各种丰富多彩的会议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大臣廷议。可以分为皇帝主持的朝会和尚书省集议两种方式。
  (2)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会议。一般在朝会结束后,宰相留下来与皇帝就朝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重大问题,皇帝召开有宗室、勋臣、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加的会议。
  以上各种决策会议,都属于行政决策的辅助手段,在中国古代国家中,最高决策权属于皇帝,故无论是哪种决策辅助手段,一旦形成意向性决策意见后,都须按一定程序形成诏敕,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21、简述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迭的衙门,任命杨锐、刘光弟、林旭、谭嗣同等为机章京,负责审阅新政奏折,开列新政条例,撰拟新政谕旨。与此同时,删改则例,裁汰冗员,取消闲散重迭机构。中央裁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大理寺等衙门,其有关事务各归并六部;地方裁督、抚同城的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和东河总督及不办理政务的粮道和盐道。
  (2)在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各省督抚保举人才,以品学兼优,通达时务,不染恶习为条件;原科举考试所用四书五经,现一律改试策论;各部院官员考试,也考策论,并以实际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
  (3)在行政动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规程。为广泛征集朝野改革建议,允许大小臣民上书直言;各衙六办事,过去无章可循,只依旧例,现删去旧例,另订简明章程,以求规范。
  22、简述直系军阀统治时期的行政决策?
  1920年7月直皖战争后,直系军阀控制了北京政府。在直系军阀统治的4年中,北京政府的行政决策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直奉联合控制决策权。直皖战争后徐世昌仍为大总统,靳云鹏于1920年8月9日组阁,但实权操在直系曹锟、吴佩和奉系张作霖等军阀手中。大总统和内阁仅为奉命执行机构而已。
  (2)直系利用兵权支配决策权。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完全控制北京政府。鉴于袁世凯和段祺瑞的教训,直系军阀并不公开拒绝《临时约法》和国会,反而以‘恢复法院’相标榜。在‘恢复法统’的口号下,他们撵走了安福国会选举的总统徐世昌,抬出黎元洪为大总统,并恢复旧国会,组成以王宠惠为总理的新内阁,但是,总统、国会、内阁并不能依法行使职权,而必面仰军阀鼻息,听从军阀指挥。
  (3)曹锟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掌握决策权。曹锟上台后,一方面运用军事力量和金钱继续操作议会,另一方面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控制内阁,牢牢掌握着行政决策权。但是,曹锟的贿选已经将自己搞得名声扫地,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将领凭玉祥发动北京政变终于将他赶下了台。
  23、试述元代的行政监察制度?
  (1)元代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三级。22道肃政廉访司分隶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御史台,两行台又受制于中央御史台。这样由御史台监临中书省和附近行省,行御史台监临其它行省,各道肃政廉访司监临路、府、州、县,形成一个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肃访司为经纬的严密监察网络,纵横交错,覆盖全国,使封建监察体系趋于完备。
  (2)御史台是元代最高行政监察机构,其作用和地位均高于宋、金旧制,处于和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元朝御史台沿用唐朝三院制度。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和副长官御史中丞主持台院事务,在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协助下总管一切监察事务。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2人,其监察职责集中于宫廷范围内,即纠察朝仪,还可随大臣入宫奏事,纠避不可与闻之人。察院是御史台的主要机构,设监察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各级官吏,虽官卑职小,但握有监察重权,连中书省长官也在其弹劾范围之内。其监察范围也十分广泛,《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明确记载了其详细规划,涉及元代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远远超过唐宋时期六条问事的范围。
  (3)在地方行政监察上,元代分全国为几个大监察区,京都附近由御史台直接监察,其它大监察区由行御史台负责监察。行御史台受中央御史台节制,其机构设置除无殿中司外和御史台大致相同。
  (4)元代在大监察区之下再分22个小监察区,即22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区域称道,它们分别隶属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台。每道设廉记使2人,廉记副使2人,下设经历、知事等属官。肃政廉访司之职掌偏重于监察,但又不限于监察,如世祖至元六年(1270年),令肃政廉记司兼行劝农之职。行御史台和肃政廉在监察对象上有明确划分,凡行省、宣慰司以及其直属机构由行御史负责监察,以下各级政府机构由肃政廉记司负责监察,元代对肃政廉访司十分重视,将其与监察御史同样看待。
  (5)元代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如《设立宪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行台体察等例》等。这些法规和条例使行政监察规范化,保证了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
  (6)元代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首先,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其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有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如宣政院、大宗正府、皇宫事务机构等进行监察。这些都无欸使监察机构保证封建中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功能受到限制。
  24、试述苏区工农民主政权的特点?
  工农民主政权是由工农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与历史上的其它政权相比,它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苏区所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机关是议事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议决并执行各该区域内的一切事宜,行使立法和行政等一切职权。实行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有利于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又便利人民选出的政权机关及时、有效地开展管理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2)贯彻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对人民迣抯s泛的民主。人民有选举代表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并对不称职者有权撤回。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对选举它的工农兵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苏维埃直接选民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实行高度集中。建立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基础上的办维埃政权拥有高度的权力,能够集中处理国事。工农民主政府的政策法令一经制定颁布,就必须遵守和执行。知级政府之间,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力戒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
  (3)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一、精简行政机构。在红色区域,无论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机构,总的来说都比较精简。二、严格编制定员,1931年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就对地方各级政府人员编制了明确规定:大乡3人,城市19人,区15人,县25人,省90人。三、减少副职,不设虚位。在苏区,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限额制,副职人员较少,或不设副职。
  25、西周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在地方实行的行政体制。西周王朝除留下王畿的一部分地区由王室直接管理外,将王畿以外地区实行分封,经过不同层次的分封形成等级结构的国家群。分封制不仅在王畿以外推行,而且也在王畿以内贯彻。分封制度并为西周王朝所独有,但这一制度到西周时期民展到成熟、严密和完善的水准,有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等与之配套并加以保证。
  26、战国时期的郡县制:郡县制是战国时期各国推行的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其特点有二:一是其郡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袭之贵族;二是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可以通过郡县长官把自己的权力一直延伸到社会的底层。这一制度萌芽于春秋时期。
  27、节度使:最初是唐代设于边区的军事长官,职权以领军为主,并无监察地方政务的职能,也无固定辖区;安史之乱后,战火延及内地,地方政务依仗军权而推行,节度使遂掌握地方政治、军事和财政大权,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高级行政长官。
  28、军机处:是清朝自雍正年间设立的中央机构。军机处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军机处开始时并非正式的国家机关,在乾隆以后常设下来,嘉庆朝修会典时已将其列入正式机关之列。军机处初设时,其职权仅限于军事方面,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
  29、平政院:是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制裁机关。平政院成立于1914年4月,直属于大总统,院长由总统特任,指挥监督全院事务。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取消平政院,改采英美制,将平政院事宜移至大理院。
  30、简述春秋时期各国赋税改革对行政体制的影响?
  春秋时期各国的赋税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土地关系和赋税财政制度的根本变革,它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而且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引起上层建筑国家职能的变化,赋税制度的改革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变革有巨大的影响。
  (1)使国家的社会职能发生变化。改革以前,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庶民是君主的奴隶,各级君主必须设立农官监督庶民在公田上劳动。从整体看,这一时期的国家不仅是政治、行政事务的组织者,也是社会生产的直接组织者。赋税改革后,国家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权,实际上取消了公私田之分,一律按国人什一履亩而税的方法收取实物。这样一来,国家的主要社会职能就仅剩下政治和行政事务性的内容,不再具有直接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
  (2)引起阶级结构的变化与基层行政组织的变革。改革以前,土地国有,君主封赐土地以基层行政组织为单位,在政府官员监督下,由基层行政组织负责人组织种族奴隶在公田上进行集体耦耕。改革以后,一家一户的小农成为生产单位,集体在公田上耕耘的“井田制”趋于瓦解。井田制的破坏引起阶级结构的变化,庶民的社会地位提高,可充当甲士,实际已变成向国家交纳什一税的自耕农。庶民可以自由开荒、自由转让土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庶民的分化,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再加上国家要向农户征收各种赋税,于是产生以农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户口的整顿为基层组织由乡遂双轨制过过度到乡里单一制奠定了基础。
  31、为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隋唐时期主要在哪些方面对前代制度进行调整?
  (1)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鉴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州郡设置的失控而造成中央对地方管理难以应付的历史教训,隋唐之初将原地方管理中的州郡县三级体制变革为州县二级体制,随后又在州之上设置作为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
  (2)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隋朝以前,地方长官有自辟属吏的权力,属吏与主官之间关系亲密,隋统一中国后,为强化中央集权,废除了地方官自辟属吏的制度,将官吏的任免权一律收归中央,这一举措强化了中央集权,地方的自主权则大为缩小。
  32、简述抗日民主政权行政管理的独创性经验?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积极性。
  (2)按照“三三制”原则组成行政机关,吸收各阶层人民参加行政事务的管理。
  (3)实行民主决策,重视征询和采纳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了建议。
  (4)实行精兵简政和逐级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
  (5)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
  (6)严格干部标准,加强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奖惩,干部的福利待遇以不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的俸以养廉的原则。
  33、简述晚清时期的行政监督制度?
  (1)都察院行政监督功能的强化。
  晚清,由于时局变迁,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无从发挥。因此,清政府在宣布预备立宪的同时,即决定整顿都察院,强化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1907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都察院整顿变通章程》,主要内容如下:一、改革都察院内部机构;二、简化监督程序;各部院只须就紧要事体向都察院陈奏,不必每事必报。三、改革御史推荐办法。通过整顿,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有所加强。
  (2)资政院、咨议局的行政监督
  资政院、咨议局是作为清朝中央和地方议会的预备机关而设立的,所以,它们对于行政的监督与议会监督行政相类似,也是通过议事权、咨询权和纠核权来实现的。
  (3)弼德院的行政监督
  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设立了弼德院,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
  (4)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的筹建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曾准备设立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分别作为中央行政司法机构和审计监督机构。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的筹建,是近代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大事,它说明了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已是大势所趋。由于清政府很快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上述两个行政监督机构也就胎死腹中了。
  34、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决策?
  (1)临时大总统在决策中的地位。南京临时政府采取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长,直接统辖中央行政各部。临时政府的最高行政决策机关是由临时大总统与各部总长组成的国务会议。临时政府的重大决策,几乎都是在国务会议上作出的。临时大总统作为国务会议主席,在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临时参议院对行政决策的影响。临时参议院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离高立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但是由于实行总统制,临时大总统的行政决策有着密切关系。(3)参谋本部在中央决策中的作用。南京临时政府的军事机关是大元帅大本营和参谋本部。大元帅大本营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参谋本部是军令机关,不入政府系列,直接隶属大总统。参谋本部实际上掌握着军事决策权和部分行政决策权。
  35、试述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的主要内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运动使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系统化,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对行政管理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达到了实现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目的。在分封制下,各级君主的专制权力受到空间的限制,在郡县制体制下,郡县地方长官不是封君,其职位也不能世袭,郡县地方长官所掌握的主要是行政执行权,决策权则主要收归中央。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中央集权制下君主权力远比分封制下的君主权力要大。
  (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必然引起土地兼并和庶民分化,这种分化势必引发激烈的阶级斗争。这样一种严重的阶级斗争格局需要一个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维护私有财产秩序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通过这个国家对各种社会矛盾加以调节。
  (3)变法运动中,各国先后颁布法律,出现依法治民的倾向。等级君主制旧秩序的解体,自然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宁,势必要求加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以礼制为基础的习惯法在处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方面已显得无能为力,制定新的成文法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已迫在眉睫。
  (4)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官僚制。早在春秋时期,在家臣制的基础上就忆产生了官僚制的雏形,世卿世禄制呈现出瓦解趋势,但世卿世禄制的最终废除乃是通过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而实现的。变法运动的核心和焦点在于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以便让那些从庶民中产生的具有卓越能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掌握政权。官僚制是一种和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占:一、官员职位不能世袭,只能凭能力和功劳由国家授予;二、官吏只能依法按上级的规定行使职权,上级通过‘上计’来考核官吏,依据官吏工作实绩予以奖惩,并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三、俸禄制取代食封制。可见,君主通过官僚制完整地控制了国家的人事权,使中央集权政体获得了组织上的保证。
  36、试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行政执行的基本趋向和行政执行混乱的原因?
  (1)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各届政府,基本上都是军人控制下的政府,因而其行政执行必受到军阀势力的影响,呈现出如下两个基本的趋向:
  1)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意志为依归。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违背民意也能畅通无阻;不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符合民意也是寸步难行;
  2)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实力消长为依归。当掌权军阀得势时,即使是错误的决策也能够顺利执行;当掌权军阀失势时,即使是正确的决策也无人去执行它。
  (2)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行政执行,从总体上来说是相当混乱的,造成混乱的原因十分复杂,仅从行政管理的层面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体制混乱,权限不清。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由于体制不断变化,各种机构职责权限十分混乱,到皖系军阀统治时,府院权限纷争已到了兵戒相见的地步。
  2)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袁世凯统治时期,北京政府的政令尚能保持基本的统一。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各自为政,纷纷以军事实力干预政府事务,造成政出多门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混乱书面。
  3)内阁派系复杂,互相牵制。袁世凯死后,段祺瑞任国务总理,组成联合内阁,除北洋派阁员外,段祺瑞很难控制其它阁员。
  4)内阁更迭频繁,政局动荡。在北洋军阀统治的16年中,内阁迭了40余次,平均每年更迭近3次,内阁最长的不过年余,最短的只有几天。内阁的频繁更迭,无疑给行政执行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37、宗法制:是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西周时才最后形成严密的政治制度。它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血缘亲疏及长幼辈分的血族观,保证嫡长子继承王位。宗法制度不仅解决了嫡长子王位的问题,为统治集团提供了权力的继承和更迭规则,降低了权力转移时政治振荡的频率,而且还协调了各级封君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稳定整个王朝统治秩序的作用。
  38、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魏国建立之初,魏文帝接受陈群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度。九品中正制度是从汉代察举演变而来,只不过将荐举之权从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转移到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其具体方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岛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状均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依据。在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状还受到一定重视,后来状变成具文,品成为选拔官员的惟一标准,九品中正制因而成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仕的工具。
  39、京察:是明代朝廷对京官定期朝廷的考察,后被清代沿用。京察与外察相对应,对京官的考察每六年一次。四品以上京官的考察由皇帝亲自主持,先由官员自我裁定,然后交皇帝裁决;五品以下京官的考察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然后呈报皇帝批准。
  40、清代旗盟制度:是清代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的管理体制。旗是行政单位,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事务,若干旗组织成盟,设正、副长各一名,盟长不是旗的上级行政单位,而是旗上的监察机构,盟长主管监察旗扎萨克,召集各旗会盟,然后将会盟诸事上报理藩院。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他们作为皇帝的特派大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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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中国行政史学习资料

来源: 武汉大学自考   点击数:130

发布时间:2011-08-12 14:39

  1、内外服制: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诸候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2、三公宰相制:具体内容是改丞相为大司徒、太慰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汉武帝时代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之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使司,又称“计相”。二府三司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4、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且其核心一直是宗室和外戚。因此,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
  5、中央设计局: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该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该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6、简述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制度与隋唐六部制在体制上的差异?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的内容与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两者从体制上讲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
  (2)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人员仅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政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得多。
  7、简述清朝“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遭遇的主要阻力?
  (1)最高决定权的二元化。戊戌变法是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与光绪皇帝为首的维新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中进行的。尽管光绪名义上已是“权归于一”的皇帝,但慈禧太后几十年垂帘听政所形成的最高决策者的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由于最高决策权不统一,政令往往前后相左,使下级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行政效率自然低下。
  (2)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当时清政府的军事大权被慈禧的亲信荣禄所掌握,光绪仅仅靠几个没有实权的维新派推动改革,显然是难奏其效的。
  (3)顽固派的顽强抵抗。慈禧先是迫使光绪将支持改革的大学士翁同和开缺回籍,后是规定新授二品以上官员须向太后谢恩,再后来是怂恿后党官员多方掣肘改革,致使新政令难以落实。
  (4)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在地主,除湖南巡抚陈宝箴外,其余督抚或借诩推诿;或粉饰应付。
  8、简述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特点?
  (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尽管当时要对当前清官僚和立宪派作出平衡照顾,但实际设置的机构非“因人而立”,而是根据客观需要,将能合在一起的机构尽量归并。
  (2)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总长直接受总统指挥,次长也由总统“简任”,总长、次长各为1人,形成总统-总长--资长三层独任制的领导方式,避免了副职过多,纠缠不清的矛盾。
  (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因当时正处在战火末熄的非常时期,故各部顺序的排列以陆、海军部为首,尤以陆军部的地位最为重要。但是,由于受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权限划分也比较粗放,带有较多的“临时”色彩。当然,与历代封建王朝的六部建相比,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化的中央行政体系。
  9、据北洋政府1913年1月,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其余文官享有哪三项保障?
  (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的处分不得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免职:①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者;②自请免官者。
  但上述免职须经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核准。
  (2)文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休职:
  ①依惩戒法的规定交付惩戒委员会审查者;
  ②由于刑事案件被告诉、告发者;
  ③因官制变动,官署和员额合并裁撤者。
  (3)文官的免职或休职须得上一级长官执行。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免职或休职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和各省行政长官的,均由各部总长或各省行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荐任官和委任官的免职或休职办法以此类推。休职文官除不执行事务外,其待遇与在职官员相同。
  10、简述《陕甘宁边区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
  (1)边区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的秘书、科长和直属机关负责人;专员公署专员、秘书、科长;县长、县政府委员会和县政府秘书、科长,区公署区长等。
  (2)民政厅委托专员公署管理的人员主要是政府科长级干部。
  (3)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并向民政厅备案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股级以下干部;各直属机关科长以下干部;各类文化技术干部;专署和县政府股长以下干部;区助理员,乡长和乡政府委员及文书等。
  以上三种形式构成了边区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
  11、保持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系统稳定的因素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1)中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一套管理官员的制度是中央集权体制得以延续和遭到破坏后得以再生的组织保证。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的管理制度与中央集权管理管理体制的需要相适应,这一套管理制度既控制官员本身,又为专制统治服务,封建统治者以之来调节封建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矛盾,弱化社会内部的摩擦,使官僚队伍按封建统治的要求形成合力。
  (2)监察机关的人事监督有利于封建国家肌体的健全。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监察制度是一种具有双重职能的特殊制度,既是皇帝加强专制统治的工具,体现的是专制皇帝个人的意志,此乃监察制度的主导方面,同时又是地主阶级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机关,反映着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总之,监察制度为维护封建秩序和保证中央政令的执行以及整个封建国家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一定作用。
  (3)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①在施政程序上有一套尽可能促使皇帝正确决策的制度,即‘人主莅权、大臣议权’。
  ②为防止皇权的滥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一些其它的办法:(通过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质。(通过神权来抑制君权。(大臣可利用皇帝生前上“尊号”、死后加“谥号”或“庙号”的尊褒贬意来对皇帝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刷新政治。(开国帝皇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对后世君主往往有较大的防微杜渐作用,也可以被用来充当大臣制止皇帝越轨行为的工具。
  12、试述魏晋面北朝时期的行政决策方式?
  魏晋南北朝的行政体制既从总的趋势上呈现出加强中央集权的集中倾向,又不时伴随出现背离中央集权的分散倾向。这种体制上的两重性也反映到行政决策上,使这一时期的行政决定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序:
  (1)权臣擅政、皇帝被置于傀儡或半傀儡地位的偏离中央集权原则的决策方式,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政权更迭频繁的时期,权臣迭出。这些权臣的目的在于夺位改统,因此,他们逐步剥夺皇帝的行政决策权,使皇帝完全成为他们的傀儡。
  ②魏晋南北朝时期,特别是东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膨胀,成为行政决策上对皇权的一种制约。这一时期的行政决策多出现皇帝和士族共同决策的局面。在这种政治格局之下,皇帝往往处于半傀儡地位,但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2)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决策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期改朝换代频繁,这造成皇权一定程度的衰落。但改号易统之后,昔日的权臣变成了现今的君主。君臣地位的转换使他们必定十分注重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紧紧抓住行政决策权,以避免大权劳落。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皇帝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行使行政裁决权。依决策内容的不同,决策方式有所差异,大致上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对于重大的事务,依据秦汉以来的传统决策形式采用的集议的方式,由皇帝召集群臣集议,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
  ②对于一般性政务,则多通过日益成熟的三省制度来加以解决。在这一决策程序中,各机构上报文书经三省审核后,择要送达君主,皇帝裁断后由承担草诏工作的官员草诏,经皇帝认可后,由宰相副署,然后下达执行,行政决策过程即告结束。
  13、禅让制:尧舜时代部落联盟领导集团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制度。
  14、战国时期上计制:上计制是战国时期官员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下级行政部门向上级禀报仓库存粮、垦国数、赋税数、户口统计以及治安情况。其具体做法是:每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卷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卷,大臣执左卷,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将两卷相合,并将实际完成数字和预算数字相核,以定政绩高下。
  15、行台尚书省:是金朝地方上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特殊区域。金太宗、金熙宗时,金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设行台尚书省,其在行政体制上沿袭中原汉制,与金内地保持一定差别。天德二年(1150年),海陵王下令废除行台尚书省,使政令统一于朝廷。金代末年,由于抵御蒙古、西夏、南宋三面夹击的军事需要,金又设立了许多行台省,金宋行台省的性质和元初行省基本相同,可以说已开元代行省制度的先河。
  16、批红: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之一。皇帝用红笔在奏章上批答,作出最高裁决,称为批红。明宣宗已将批红之权部分让给了宦官,明宣宗以后的皇帝多昏庸无能,但又不愿分权于臣僚,于是便托权于具有很大依附性的宦官,宦官便乘机弄权,司礼监秉笔太监取得代皇帝批红的权力,成为皇帝处理机务最为帖近的助手。
  17、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人民委员会由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等组成。
  18、母系氏族公社与后来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对社会的管理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
  (1)母系氏族公社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单位。由于生产力低下,不可能出现剩余产品,因而不会产生剥削现象,只能通过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和平等分享劳动成果来维护共同体的存在。
  (2)这时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氏族、胞族和部落,而不是像后来的国家那样按地域划分其国民,也不同于后来的经济、文化组织,以行业来组织成员。
  (3)它实行原始民主族管理,氏族成员一律平等,氏族全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务由全体成年男女讨论决定。
  19、简述秦汉时期的官员考课制度?
  (1)对各级中央政府主管官员的考核。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在皇帝不亲政事的情况下,由尚书代皇帝行使考核权,并交皇帝核准。九卿则由丞相和御史两府联合进行考核。
  (2)对地方郡国长官的考核。通常由丞相、御史三府通过上计形式进行。上计考课分为常课和大课。
  (3)郡对县的考课。常采用“秋冬集课”的方式,一般利用大会都试的机会进行,令长必须参加。到东汉时,令长不再亲行,而遣丞慰以下至郡国上计。
  (4)对各级官府的非主管官员,由各部门主管官员负责考核。
  (5)、考课完成后,按官员政绩和品德分别作出结论并给予奖罚。考课成绩特别优异者称‘最’,对成绩优良者分别给予褒奖、增俸、赐金、升职、赐爵等各种奖励。考核考核成绩较差者被称为‘殿’,要追究责任,给予惩罚。
  20、简述唐代的行政决策形式?
  唐代的行政决策既是一种专制的个人决策形式,同时又是一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群体决策方式,把这两种截然对立的决策形式融为一体的就是皇帝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掌握最后裁定之权。体现出群体决策特点的是唐代的各种丰富多彩的会议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大臣廷议。可以分为皇帝主持的朝会和尚书省集议两种方式。
  (2)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会议。一般在朝会结束后,宰相留下来与皇帝就朝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重大问题,皇帝召开有宗室、勋臣、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加的会议。
  以上各种决策会议,都属于行政决策的辅助手段,在中国古代国家中,最高决策权属于皇帝,故无论是哪种决策辅助手段,一旦形成意向性决策意见后,都须按一定程序形成诏敕,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21、简述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迭的衙门,任命杨锐、刘光弟、林旭、谭嗣同等为机章京,负责审阅新政奏折,开列新政条例,撰拟新政谕旨。与此同时,删改则例,裁汰冗员,取消闲散重迭机构。中央裁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大理寺等衙门,其有关事务各归并六部;地方裁督、抚同城的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和东河总督及不办理政务的粮道和盐道。
  (2)在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各省督抚保举人才,以品学兼优,通达时务,不染恶习为条件;原科举考试所用四书五经,现一律改试策论;各部院官员考试,也考策论,并以实际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
  (3)在行政动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规程。为广泛征集朝野改革建议,允许大小臣民上书直言;各衙六办事,过去无章可循,只依旧例,现删去旧例,另订简明章程,以求规范。
  22、简述直系军阀统治时期的行政决策?
  1920年7月直皖战争后,直系军阀控制了北京政府。在直系军阀统治的4年中,北京政府的行政决策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直奉联合控制决策权。直皖战争后徐世昌仍为大总统,靳云鹏于1920年8月9日组阁,但实权操在直系曹锟、吴佩和奉系张作霖等军阀手中。大总统和内阁仅为奉命执行机构而已。
  (2)直系利用兵权支配决策权。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完全控制北京政府。鉴于袁世凯和段祺瑞的教训,直系军阀并不公开拒绝《临时约法》和国会,反而以‘恢复法院’相标榜。在‘恢复法统’的口号下,他们撵走了安福国会选举的总统徐世昌,抬出黎元洪为大总统,并恢复旧国会,组成以王宠惠为总理的新内阁,但是,总统、国会、内阁并不能依法行使职权,而必面仰军阀鼻息,听从军阀指挥。
  (3)曹锟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掌握决策权。曹锟上台后,一方面运用军事力量和金钱继续操作议会,另一方面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控制内阁,牢牢掌握着行政决策权。但是,曹锟的贿选已经将自己搞得名声扫地,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将领凭玉祥发动北京政变终于将他赶下了台。
  23、试述元代的行政监察制度?
  (1)元代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三级。22道肃政廉访司分隶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御史台,两行台又受制于中央御史台。这样由御史台监临中书省和附近行省,行御史台监临其它行省,各道肃政廉访司监临路、府、州、县,形成一个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肃访司为经纬的严密监察网络,纵横交错,覆盖全国,使封建监察体系趋于完备。
  (2)御史台是元代最高行政监察机构,其作用和地位均高于宋、金旧制,处于和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元朝御史台沿用唐朝三院制度。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和副长官御史中丞主持台院事务,在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协助下总管一切监察事务。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2人,其监察职责集中于宫廷范围内,即纠察朝仪,还可随大臣入宫奏事,纠避不可与闻之人。察院是御史台的主要机构,设监察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各级官吏,虽官卑职小,但握有监察重权,连中书省长官也在其弹劾范围之内。其监察范围也十分广泛,《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明确记载了其详细规划,涉及元代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远远超过唐宋时期六条问事的范围。
  (3)在地方行政监察上,元代分全国为几个大监察区,京都附近由御史台直接监察,其它大监察区由行御史台负责监察。行御史台受中央御史台节制,其机构设置除无殿中司外和御史台大致相同。
  (4)元代在大监察区之下再分22个小监察区,即22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区域称道,它们分别隶属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台。每道设廉记使2人,廉记副使2人,下设经历、知事等属官。肃政廉访司之职掌偏重于监察,但又不限于监察,如世祖至元六年(1270年),令肃政廉记司兼行劝农之职。行御史台和肃政廉在监察对象上有明确划分,凡行省、宣慰司以及其直属机构由行御史负责监察,以下各级政府机构由肃政廉记司负责监察,元代对肃政廉访司十分重视,将其与监察御史同样看待。
  (5)元代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如《设立宪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行台体察等例》等。这些法规和条例使行政监察规范化,保证了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
  (6)元代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首先,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其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有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如宣政院、大宗正府、皇宫事务机构等进行监察。这些都无欸使监察机构保证封建中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功能受到限制。
  24、试述苏区工农民主政权的特点?
  工农民主政权是由工农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与历史上的其它政权相比,它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苏区所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机关是议事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议决并执行各该区域内的一切事宜,行使立法和行政等一切职权。实行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有利于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又便利人民选出的政权机关及时、有效地开展管理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2)贯彻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对人民迣抯s泛的民主。人民有选举代表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并对不称职者有权撤回。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对选举它的工农兵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苏维埃直接选民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实行高度集中。建立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基础上的办维埃政权拥有高度的权力,能够集中处理国事。工农民主政府的政策法令一经制定颁布,就必须遵守和执行。知级政府之间,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力戒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
  (3)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一、精简行政机构。在红色区域,无论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机构,总的来说都比较精简。二、严格编制定员,1931年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就对地方各级政府人员编制了明确规定:大乡3人,城市19人,区15人,县25人,省90人。三、减少副职,不设虚位。在苏区,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限额制,副职人员较少,或不设副职。
  25、西周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在地方实行的行政体制。西周王朝除留下王畿的一部分地区由王室直接管理外,将王畿以外地区实行分封,经过不同层次的分封形成等级结构的国家群。分封制不仅在王畿以外推行,而且也在王畿以内贯彻。分封制度并为西周王朝所独有,但这一制度到西周时期民展到成熟、严密和完善的水准,有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等与之配套并加以保证。
  26、战国时期的郡县制:郡县制是战国时期各国推行的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其特点有二:一是其郡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袭之贵族;二是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可以通过郡县长官把自己的权力一直延伸到社会的底层。这一制度萌芽于春秋时期。
  27、节度使:最初是唐代设于边区的军事长官,职权以领军为主,并无监察地方政务的职能,也无固定辖区;安史之乱后,战火延及内地,地方政务依仗军权而推行,节度使遂掌握地方政治、军事和财政大权,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高级行政长官。
  28、军机处:是清朝自雍正年间设立的中央机构。军机处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军机处开始时并非正式的国家机关,在乾隆以后常设下来,嘉庆朝修会典时已将其列入正式机关之列。军机处初设时,其职权仅限于军事方面,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
  29、平政院:是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制裁机关。平政院成立于1914年4月,直属于大总统,院长由总统特任,指挥监督全院事务。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取消平政院,改采英美制,将平政院事宜移至大理院。
  30、简述春秋时期各国赋税改革对行政体制的影响?
  春秋时期各国的赋税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土地关系和赋税财政制度的根本变革,它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而且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引起上层建筑国家职能的变化,赋税制度的改革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变革有巨大的影响。
  (1)使国家的社会职能发生变化。改革以前,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庶民是君主的奴隶,各级君主必须设立农官监督庶民在公田上劳动。从整体看,这一时期的国家不仅是政治、行政事务的组织者,也是社会生产的直接组织者。赋税改革后,国家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权,实际上取消了公私田之分,一律按国人什一履亩而税的方法收取实物。这样一来,国家的主要社会职能就仅剩下政治和行政事务性的内容,不再具有直接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
  (2)引起阶级结构的变化与基层行政组织的变革。改革以前,土地国有,君主封赐土地以基层行政组织为单位,在政府官员监督下,由基层行政组织负责人组织种族奴隶在公田上进行集体耦耕。改革以后,一家一户的小农成为生产单位,集体在公田上耕耘的“井田制”趋于瓦解。井田制的破坏引起阶级结构的变化,庶民的社会地位提高,可充当甲士,实际已变成向国家交纳什一税的自耕农。庶民可以自由开荒、自由转让土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庶民的分化,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再加上国家要向农户征收各种赋税,于是产生以农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户口的整顿为基层组织由乡遂双轨制过过度到乡里单一制奠定了基础。
  31、为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隋唐时期主要在哪些方面对前代制度进行调整?
  (1)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鉴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州郡设置的失控而造成中央对地方管理难以应付的历史教训,隋唐之初将原地方管理中的州郡县三级体制变革为州县二级体制,随后又在州之上设置作为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
  (2)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隋朝以前,地方长官有自辟属吏的权力,属吏与主官之间关系亲密,隋统一中国后,为强化中央集权,废除了地方官自辟属吏的制度,将官吏的任免权一律收归中央,这一举措强化了中央集权,地方的自主权则大为缩小。
  32、简述抗日民主政权行政管理的独创性经验?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积极性。
  (2)按照“三三制”原则组成行政机关,吸收各阶层人民参加行政事务的管理。
  (3)实行民主决策,重视征询和采纳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了建议。
  (4)实行精兵简政和逐级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
  (5)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
  (6)严格干部标准,加强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奖惩,干部的福利待遇以不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的俸以养廉的原则。
  33、简述晚清时期的行政监督制度?
  (1)都察院行政监督功能的强化。
  晚清,由于时局变迁,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无从发挥。因此,清政府在宣布预备立宪的同时,即决定整顿都察院,强化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1907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都察院整顿变通章程》,主要内容如下:一、改革都察院内部机构;二、简化监督程序;各部院只须就紧要事体向都察院陈奏,不必每事必报。三、改革御史推荐办法。通过整顿,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有所加强。
  (2)资政院、咨议局的行政监督
  资政院、咨议局是作为清朝中央和地方议会的预备机关而设立的,所以,它们对于行政的监督与议会监督行政相类似,也是通过议事权、咨询权和纠核权来实现的。
  (3)弼德院的行政监督
  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设立了弼德院,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
  (4)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的筹建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曾准备设立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分别作为中央行政司法机构和审计监督机构。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的筹建,是近代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大事,它说明了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已是大势所趋。由于清政府很快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上述两个行政监督机构也就胎死腹中了。
  34、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决策?
  (1)临时大总统在决策中的地位。南京临时政府采取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长,直接统辖中央行政各部。临时政府的最高行政决策机关是由临时大总统与各部总长组成的国务会议。临时政府的重大决策,几乎都是在国务会议上作出的。临时大总统作为国务会议主席,在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临时参议院对行政决策的影响。临时参议院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离高立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但是由于实行总统制,临时大总统的行政决策有着密切关系。(3)参谋本部在中央决策中的作用。南京临时政府的军事机关是大元帅大本营和参谋本部。大元帅大本营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参谋本部是军令机关,不入政府系列,直接隶属大总统。参谋本部实际上掌握着军事决策权和部分行政决策权。
  35、试述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的主要内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运动使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系统化,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对行政管理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达到了实现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目的。在分封制下,各级君主的专制权力受到空间的限制,在郡县制体制下,郡县地方长官不是封君,其职位也不能世袭,郡县地方长官所掌握的主要是行政执行权,决策权则主要收归中央。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中央集权制下君主权力远比分封制下的君主权力要大。
  (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必然引起土地兼并和庶民分化,这种分化势必引发激烈的阶级斗争。这样一种严重的阶级斗争格局需要一个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维护私有财产秩序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通过这个国家对各种社会矛盾加以调节。
  (3)变法运动中,各国先后颁布法律,出现依法治民的倾向。等级君主制旧秩序的解体,自然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宁,势必要求加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以礼制为基础的习惯法在处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方面已显得无能为力,制定新的成文法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已迫在眉睫。
  (4)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官僚制。早在春秋时期,在家臣制的基础上就忆产生了官僚制的雏形,世卿世禄制呈现出瓦解趋势,但世卿世禄制的最终废除乃是通过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而实现的。变法运动的核心和焦点在于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以便让那些从庶民中产生的具有卓越能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掌握政权。官僚制是一种和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占:一、官员职位不能世袭,只能凭能力和功劳由国家授予;二、官吏只能依法按上级的规定行使职权,上级通过‘上计’来考核官吏,依据官吏工作实绩予以奖惩,并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三、俸禄制取代食封制。可见,君主通过官僚制完整地控制了国家的人事权,使中央集权政体获得了组织上的保证。
  36、试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行政执行的基本趋向和行政执行混乱的原因?
  (1)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各届政府,基本上都是军人控制下的政府,因而其行政执行必受到军阀势力的影响,呈现出如下两个基本的趋向:
  1)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意志为依归。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违背民意也能畅通无阻;不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符合民意也是寸步难行;
  2)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实力消长为依归。当掌权军阀得势时,即使是错误的决策也能够顺利执行;当掌权军阀失势时,即使是正确的决策也无人去执行它。
  (2)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行政执行,从总体上来说是相当混乱的,造成混乱的原因十分复杂,仅从行政管理的层面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体制混乱,权限不清。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由于体制不断变化,各种机构职责权限十分混乱,到皖系军阀统治时,府院权限纷争已到了兵戒相见的地步。
  2)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袁世凯统治时期,北京政府的政令尚能保持基本的统一。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各自为政,纷纷以军事实力干预政府事务,造成政出多门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混乱书面。
  3)内阁派系复杂,互相牵制。袁世凯死后,段祺瑞任国务总理,组成联合内阁,除北洋派阁员外,段祺瑞很难控制其它阁员。
  4)内阁更迭频繁,政局动荡。在北洋军阀统治的16年中,内阁迭了40余次,平均每年更迭近3次,内阁最长的不过年余,最短的只有几天。内阁的频繁更迭,无疑给行政执行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37、宗法制:是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西周时才最后形成严密的政治制度。它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血缘亲疏及长幼辈分的血族观,保证嫡长子继承王位。宗法制度不仅解决了嫡长子王位的问题,为统治集团提供了权力的继承和更迭规则,降低了权力转移时政治振荡的频率,而且还协调了各级封君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稳定整个王朝统治秩序的作用。
  38、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魏国建立之初,魏文帝接受陈群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度。九品中正制度是从汉代察举演变而来,只不过将荐举之权从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转移到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其具体方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岛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状均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依据。在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状还受到一定重视,后来状变成具文,品成为选拔官员的惟一标准,九品中正制因而成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仕的工具。
  39、京察:是明代朝廷对京官定期朝廷的考察,后被清代沿用。京察与外察相对应,对京官的考察每六年一次。四品以上京官的考察由皇帝亲自主持,先由官员自我裁定,然后交皇帝裁决;五品以下京官的考察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然后呈报皇帝批准。
  40、清代旗盟制度:是清代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的管理体制。旗是行政单位,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事务,若干旗组织成盟,设正、副长各一名,盟长不是旗的上级行政单位,而是旗上的监察机构,盟长主管监察旗扎萨克,召集各旗会盟,然后将会盟诸事上报理藩院。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他们作为皇帝的特派大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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