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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

来源: 武汉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11-01 10:14 点击数:241

 武汉大学自考  摘要:大学校园里发生的或者大学生实施的盗窃、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表明,单纯依靠法制宣传教育无法改变现状。必须通过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法律素养主观环境。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的思想状态,方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律意识 法律心理 法律道德 武汉大学专升本

动攻击行为,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反过来,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不仅给他人造成伤害,给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 


1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回顾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在“二五”普法青少年行列中特别强调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四五”普法的对象虽然没有提到学生,青少年仍然属于重点对象。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转型,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相对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我们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们,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和个人认识分析断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l999年起有所上升。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调查很具特点: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还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因为不懂法,该院在2003年3月28日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从法制宣传教育角度预防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但2004年,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打牌被怀疑作弊,怒杀四名同学;2005年,马瑞丰从小被家长、老师和同学认为是好学生的大学生,仅仅是想得到一部手机伙同社会人员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的一个小村庄,大学生李征拎着镢头连杀七人,其中三人与他有点“小恩怨”。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看着这一个个案例,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简单归结为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2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大多数学者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认为:贫困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现今的大学生,面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有着广泛的社会交际和较高的消费水平,但却没有固定的收入,想法弄钱促使其实施一些犯罪行为。但笔者认为,认真分析大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原因,真正关键性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质不健全。 
前文提到的马加爵、马瑞丰、李征这类恶性犯罪案件,他们在经济上可能确有困难,但经济困难并不是根本性问题,而是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家庭贫困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思想贫困是根本所在。由于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贫困,在思想上产生了误区:因自己贫穷,别人看不起自己,不和别人交往,慢慢的将自己孤立起来;生性多疑,别人的一言一行都认为和自己有关,一天到晚生闷气,一点小事就记恨在心,得不到释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变态或者扭曲的心理——仇富心理,憎恨有钱人或者因小事产生报复杀人行为。其实不能正确对待贫困而产生错误认识、不能抵制物质利诱,是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杀人、劫财行为的根本原因。作为大学生所受的教育程度,不会不知道自己行为的错与对。一夜之间能把其他同学的课本扫荡干净,是因为他看重的是学校的评优和评奖学金,把那些在开卷考试中有可能超过自己的人一律“铲除”,也即在心理上和认识上不能正确看待学校里的一些竞争虽然此案从违法性上看并不很严重,但它反映了一些大学生严重思想状态问题。 
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以来都是以人身伤害案件和盗窃案件为主。随着案件数和违法犯罪人数的上升,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特别是伤害类案件手段的残忍,使得许多学者和搞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同志大呼法制教育的失败,最起码是不到位。认真反思总结,并不是因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失败或者不到位,从大学生进校的第一天起,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可以说是伴随着学子们一路走过。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或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搞安全教育工作同志的工作方法,包括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已经从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转变为除培养守法意识外,更注重强调自我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可这种工作方法或者教学方法的转变,有放弃那些可能违法犯罪者之嫌——挽救不了你,不给你伤害我的机会!自我保护意识强的人,不容易受伤害,但不是不会受到伤害,大多数是不可能躲过侵害者的自

  大学生所受的教育、拥有的知识量以及心理趋向成熟,与一般人相比,与知识浅的人相比,应该法律知识更全面,更懂得生命的重要,更具有道德心,更应该具有人性,更具有分析问题判断是非的能力,但事实并非如人愿。这给我们的警钟是: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亟待提高,道德意识必须加强,法律知识需加大灌输,一句话概括:必须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识能力,培养法律心理素质和法律道德素质等法律素养的综合教育人手,改变当代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状。 
3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方法 
“智育失误,学校出的是次品;体育失误,学校出的是废品;德育失误,学校出的是危险品”,这虽然是一句顺口溜,但非常通俗地说明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也反映出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关键性。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凸显了德育的迫切性。因此2004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l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并组织专家编写教材,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即从道德、法律和心理方面加强教育,培养健康合格的大学生。从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角度来看,这实际上就是在强调法律素养教育 
何谓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实质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了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意识,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用法律来分析自己行为,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和能力。 
法律心理是一种将已获得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并能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健康心理状态。从大多数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难看出,心理失衡是其犯罪的主因。l8—25岁阶段是成年的早期,正是个人心理趋于成熟阶段,由于认识能力的偏差,一些差键性事件和社会压力成为其实施行为的主导因素。大学生虽已成年,但同生理上的成熟相比较,一些大学生的心理发育相对滞后,自控能力较差,情绪容易失控,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心理不健康或不成熟,使法制教育失去了良好的主观环境,即法制教育要求被教育者要有主动接受法制教育的正常心态,并将其内化和融合。 
法律道德是指行为主体所具有的能自控、自律自己,严格守法的意识。道德是内省自律。法律道德也即要求主体将所学或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进而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由守法的自在过程转变为自觉过程。知识不等于能力,“没有比培养正确的判断能力,学习在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之中求取快乐重要的事情了”,这种正确的判断能力、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正是我们在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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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自考  摘要:大学校园里发生的或者大学生实施的盗窃、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表明,单纯依靠法制宣传教育无法改变现状。必须通过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法律素养主观环境。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的思想状态,方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律意识 法律心理 法律道德 武汉大学专升本

动攻击行为,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反过来,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不仅给他人造成伤害,给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 


1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回顾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在“二五”普法青少年行列中特别强调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四五”普法的对象虽然没有提到学生,青少年仍然属于重点对象。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转型,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相对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我们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们,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和个人认识分析断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l999年起有所上升。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调查很具特点: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还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因为不懂法,该院在2003年3月28日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从法制宣传教育角度预防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但2004年,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打牌被怀疑作弊,怒杀四名同学;2005年,马瑞丰从小被家长、老师和同学认为是好学生的大学生,仅仅是想得到一部手机伙同社会人员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的一个小村庄,大学生李征拎着镢头连杀七人,其中三人与他有点“小恩怨”。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看着这一个个案例,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简单归结为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2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大多数学者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认为:贫困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现今的大学生,面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有着广泛的社会交际和较高的消费水平,但却没有固定的收入,想法弄钱促使其实施一些犯罪行为。但笔者认为,认真分析大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原因,真正关键性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质不健全。 
前文提到的马加爵、马瑞丰、李征这类恶性犯罪案件,他们在经济上可能确有困难,但经济困难并不是根本性问题,而是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家庭贫困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思想贫困是根本所在。由于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贫困,在思想上产生了误区:因自己贫穷,别人看不起自己,不和别人交往,慢慢的将自己孤立起来;生性多疑,别人的一言一行都认为和自己有关,一天到晚生闷气,一点小事就记恨在心,得不到释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变态或者扭曲的心理——仇富心理,憎恨有钱人或者因小事产生报复杀人行为。其实不能正确对待贫困而产生错误认识、不能抵制物质利诱,是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杀人、劫财行为的根本原因。作为大学生所受的教育程度,不会不知道自己行为的错与对。一夜之间能把其他同学的课本扫荡干净,是因为他看重的是学校的评优和评奖学金,把那些在开卷考试中有可能超过自己的人一律“铲除”,也即在心理上和认识上不能正确看待学校里的一些竞争虽然此案从违法性上看并不很严重,但它反映了一些大学生严重思想状态问题。 
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以来都是以人身伤害案件和盗窃案件为主。随着案件数和违法犯罪人数的上升,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特别是伤害类案件手段的残忍,使得许多学者和搞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同志大呼法制教育的失败,最起码是不到位。认真反思总结,并不是因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失败或者不到位,从大学生进校的第一天起,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可以说是伴随着学子们一路走过。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或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搞安全教育工作同志的工作方法,包括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已经从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转变为除培养守法意识外,更注重强调自我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可这种工作方法或者教学方法的转变,有放弃那些可能违法犯罪者之嫌——挽救不了你,不给你伤害我的机会!自我保护意识强的人,不容易受伤害,但不是不会受到伤害,大多数是不可能躲过侵害者的自

  大学生所受的教育、拥有的知识量以及心理趋向成熟,与一般人相比,与知识浅的人相比,应该法律知识更全面,更懂得生命的重要,更具有道德心,更应该具有人性,更具有分析问题判断是非的能力,但事实并非如人愿。这给我们的警钟是: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亟待提高,道德意识必须加强,法律知识需加大灌输,一句话概括:必须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识能力,培养法律心理素质和法律道德素质等法律素养的综合教育人手,改变当代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状。 
3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方法 
“智育失误,学校出的是次品;体育失误,学校出的是废品;德育失误,学校出的是危险品”,这虽然是一句顺口溜,但非常通俗地说明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也反映出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关键性。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凸显了德育的迫切性。因此2004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l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并组织专家编写教材,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即从道德、法律和心理方面加强教育,培养健康合格的大学生。从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角度来看,这实际上就是在强调法律素养教育 
何谓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实质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了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意识,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用法律来分析自己行为,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和能力。 
法律心理是一种将已获得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并能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健康心理状态。从大多数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难看出,心理失衡是其犯罪的主因。l8—25岁阶段是成年的早期,正是个人心理趋于成熟阶段,由于认识能力的偏差,一些差键性事件和社会压力成为其实施行为的主导因素。大学生虽已成年,但同生理上的成熟相比较,一些大学生的心理发育相对滞后,自控能力较差,情绪容易失控,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心理不健康或不成熟,使法制教育失去了良好的主观环境,即法制教育要求被教育者要有主动接受法制教育的正常心态,并将其内化和融合。 
法律道德是指行为主体所具有的能自控、自律自己,严格守法的意识。道德是内省自律。法律道德也即要求主体将所学或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进而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由守法的自在过程转变为自觉过程。知识不等于能力,“没有比培养正确的判断能力,学习在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之中求取快乐重要的事情了”,这种正确的判断能力、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正是我们在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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